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教育廳等部門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fā)〔2012〕77號)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yè)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可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報名。
在外省就讀或務工的四川籍人員,若不符合在當地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的,應回川報名考試。
3.享受戶口所在地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2013年8月31日前有當地正式戶籍,其中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4.“9+3”應屆畢業(yè)生戶籍已經轉到就讀中職學校的學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考;戶籍未轉出的學生,由學生自愿選擇,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考,也可以申請在就讀的中職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考。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到定居所在的縣級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
6.報名分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xiàn)場確認和網上繳費三個階段,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報名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并作為審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別、戶籍等信息的依據。現(xiàn)場確認時,將采集考生的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
考生必須對自己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輸入的基礎信息進行現(xiàn)場確認。一經確認,考生基礎信息不再更改。因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7.在縣(市、區(qū))招考辦進行現(xiàn)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8.考生須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報名考試費130元。
9.各地要切實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按照報名條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jiān)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號)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統(tǒng)計局《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fā)〈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 13號)的要求和辦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同時要加強協(xié)作,狠抓落實,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高考政策,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和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實施范圍縣須分別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有關文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號)規(guī)定的相應報考條件和要求,做好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確??忌鷳艏?、學籍及有關材料真實可信。
10.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考生檔案
(一)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忌娮訖n案中的《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卡》、報考學校(專業(y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須與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二)考生紙質檔案的建檔工作堅持報名點、縣級招考辦和市州招考辦三級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責任落實到人。
各中學和考生所在單位要逐項驗收《考生報名登記表》、《考生體格檢查卡》和《考生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項內容是否屬實、規(guī)范、準確、整潔,有無錯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項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本人簡歷是否連續(xù)。享受各類加分材料須層層審核蓋章。
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考試考生的建檔工作,除《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有特別規(guī)定的,按照上述辦法執(zhí)行。